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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升学季,南宁家长和学生们每年都格外关注。一年一度备战升学的时刻。
6月21日,南宁市教育局印发了《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南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资料图)
文件内容较多,很容易搞懵,为帮助家长们更好搞清招生的步骤和细节,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①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则
②公办中小学新生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③高中招生方案
具体招生情况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秋季学期南宁市城区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南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二)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进一步细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一)2023年4月底前,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内新生生源摸底调查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计划制定本城区、开发区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
(二)2023年6月下旬,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将辖区内各小学招生片区划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全市统一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
(三)2023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新生家长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小学或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2023年7月下旬,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对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五、招生方式
(一)各公办小学在本校招生片区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片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片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公办小学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六、咨询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 0771-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 0771-4887965
青秀区教育局 0771-5826379
西乡塘区教育局 0771-2802396
邕宁区教育局 0771-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 0771-4505255
高新区教育局 0771-5816845
经开区教育局 0771-4950793
南宁市教育局 0771-2807209/2807230
2023年秋季学期南宁市城区
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二)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时间安排
(一)5月26日前,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二)5月27日—6月9日,各小学填报小学毕业生信息。期间,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我市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有关城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及程序由各有关城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三)6月中下旬,民办初中开展报名录取工作。
(四)7月8日—7月9日,公办初中统一报名。
(五)7月中下旬,各初中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来源 | 南宁市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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