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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动态丨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有哪些? 当前焦点

  • 来源:法问网
  • 时间:2023-06-28 09:52:50

在实践中,离婚夫妻往往会就一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而争论不休。那么,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不管是准备离婚的夫妻还是债权人都要搞清楚,这样能更有利于该债权的实现。那具体来看,究竟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有哪些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综上,是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一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该债务就要由该夫妻二人偿还,即便是该夫妻离婚也不能改变。此外,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有些债务即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它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如果您分不清楚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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